新闻
2018-01-17
外国人观光游客附加税退税终结通知
• 仅限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的住店费用部分可以退税。
仅能追溯到三个月内, 以退房时间为基准的住宿记录(6月30日以后不可追溯)
• 向前台提交退房发票时,酒店将发行退税凭证(6月30日以后不可发行)
[对外国观光旅客实行退还附加税政策]
- 在韩国居住6个月以下,没有收入的住店外国游客 (在韩国内有固定地址的个人,以及在韩国内设有办事处的国内外法人除外)
- 住宿2晚以上30晚以下的外国游客个人及团体 (但仅限用住店客人个人信用卡结算的情况。法人卡除外)
- 仅限在酒店直接结算的客房费部分(在除了酒店主页以外的网站上或通过旅行社结算的部分除外)